杨坚(公元541年7月21日-公元604年8月13日),弘农郡华阴市(今陕西省华阴市)人,隋朝开国皇帝。其父为西魏十二大将军之一杨忠,其母为吕苦桃(后追崇为元明皇后)。
杨坚作为汉朝太尉杨震的第十四代孙子,凭借自身能力与父亲军功在北周仕途通达。宇文赟死后,杨坚被任命为上柱国、大司马,辅政北周。
开皇元年(公元581年),杨坚接受宇文阐禅让,代周建隋,改年号开皇。杨坚建隋后平定叛乱,统一南北,建立新都,进行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改革,在开皇年间促成“开皇之治”盛景。
仁寿四年(公元604年),隋文帝于仁寿宫去世,享年六十四岁,在位时长二十四年,庙号高祖,谥号文皇帝,葬于泰(太)陵
杨坚,小名那罗延,弘农郡华阴县人(有争议),是汉朝太尉杨震的第十四代孙子,其父为西魏十二大将军之一杨忠。按《隋书·高祖本纪》记载,杨坚于西魏大统七年(公元541年)出生于冯般若寺,并由一尼姑抚养长大。
杨坚十四岁时,京兆尹薛善任用他为功曹。十五岁时,杨坚因其父杨忠的功劳又被任命为散骑常侍、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封成纪县公。杨坚在他十六岁这一年,晋升为骠骑将军,加开府。周文帝称杨坚的风骨不同于世间的人。
北周武成元年(公元559年),宇文毓即位,任命杨坚为右小宫伯,晋封为大兴郡公。周明帝曾派遣善于看相的人来和为杨坚看相,来和对周明帝称杨坚不过可以作为柱国,而私下对杨坚称其必经过一番杀戮后成为天下的君主。宇文邕即位后,杨坚晋升为左小宫伯,出任隋州刺史,晋位为大将军,后被召回京。杨坚在母亲生病时侍疾三年,因此得纯孝之名。周文帝之侄宇文护掌权时十分忌惮杨坚,屡次想要加害于他,杨坚在大将军侯伏、侯寿的救护下幸免于难。
周武帝建德二年(公元573年),周武帝聘杨坚长女杨丽华为皇太子妃,于是对杨坚更加礼遇尊重。齐王宇文宪向周武帝进言,称杨坚的面相恐怕不是作为人臣的相貌,应该尽早除掉他,周武帝不以为然。内史王轨急切地进谏,称太子日后并非国家的主人,而杨坚生有反叛的相貌。杨坚听说此事非常害怕,于是隐晦自己。
北周宣政元年(公元578年),宇文赟即皇帝位,杨丽华从皇太子妃成为宣帝皇后。杨坚作为皇后的父亲,被任命为上柱国、大司马,开始辅政北周政权。周宣帝制定了《刑经圣制》,极为严苛,杨坚认为法令条例过多不能够兴盛国家、安定百姓,加以恳劝。
杨坚的地位和声望渐高,周宣帝对其产生忌惮之心。周宣帝的后宫中有四位后妃与杨丽华一样同为皇后,为争宠她们互相攻击。周宣帝对杨皇后称一定会族灭杨家,于是召杨坚入宫,命令左右如果杨坚神色有变就杀了他。但杨坚进宫后神情自若,因此免祸。
大象二年(公元580年),杨坚被任命为扬州总管,赴任前突发足疾因而暂缓行程,恰逢宇文赟病危。宣帝长子宇文阐年幼,因杨坚是杨皇后之父,前内史上大夫郑译、御正大夫刘便假传诏书让杨坚进宫侍奉宣帝,接受遗命辅佐朝政、都督军事。周宣帝病逝后,周静帝即位,任命杨坚为假黄钺、左大丞相,总领百官。杨坚更改周宣帝时刑罚政令严酷的部分,使之宽和,赢得天下人归心。
杨坚担心周氏诸王在藩国生变,便以赵王宇文招准备嫁女突厥为由,召藩王入京,于是赵王宇文招、陈王宇文纯、越王宇文盛、代王宇文达、滕王宇文逌(yōu)来到长安。相州总管尉迟迥自认为是有声望的宿将,因感到杨坚辅政专权而愤愤不平,于是起兵。赵国、魏国跟从的人很多,十多天就聚集了十几万人。宇文胄在荥州、石在泽州、席毗在沛郡、席毗之弟叉罗在兖州,也纷纷响应。尉迟迥又将自己的儿子送到陈国作为人质,请求陈国的援军。杨坚命上柱国、国公韦孝宽镇压尉迟迥叛乱。武威郡牧、毕王宇文贤以及赵、陈五位藩王看此情状也在暗中图谋叛乱。杨坚捉拿了宇文贤并将其斩首,但没有揭露赵王等人的罪状,暂时安抚他们。五王的图谋渐显后,杨坚斩杀了他们。后韦孝宽击败尉迟迥并将其斩首,将首级传送朝廷,余党也全被讨平。杨坚由此清除了鲜卑族中的反动力量,为自己禅代周鼎奠定了基础。
大象二年(公元580年),宇文阐晋杨坚为丞相,不久又晋杨坚为相国,免都督中外诸军事、大冢宰的称号,晋爵位为王。静帝下诏称杨坚可以剑履上殿,入朝不趋行,赞拜不称名,备九锡的礼仪,加赐玺、远游冠,绿色组绶的相国印,使之地位在众诸侯王之上。杨坚多次推辞,最后只接受了王爵和十郡封地。
周静帝大定元年(公元581年),杨坚接受了九锡的礼仪。后周静帝又下诏要禅让帝位。杨坚三次推辞才接受。隋文帝开皇元年(公元581年),杨坚从相府着常服入临光殿按礼制即皇帝位,定国号隋,改年号开皇。隋文帝杨坚追尊父亲杨忠为武元皇帝,母亲吕氏为元明皇后,立王后贞懿皇后为皇后,王太子杨勇为皇太子。五月二十三日,原北周皇帝、宇文阐宇文阐去世,杨坚在朝堂为他举行哀礼,谥号静帝。
开皇二年(公元582年),隋文帝下诏称自己奉上天之命成为天下共主之时正处于生灵凋敝之际,故暂居前代宫殿。王公大臣劝其建立新都,于是隋文帝命左仆射高赹、将作大匠刘龙、巨鹿县郡公贺娄子干、太府少卿高龙叉等人在城东南龙首山修建新都,并任命营建新都的副监贺娄子干为工部尚书。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迁往新都“大兴城”,并大赦天下。
开皇八年(公元588年),陈人进犯陕州。隋文帝下诏讨伐陈国,开始灭陈之战。隋文帝扣留陈国使臣,并任命晋王隋炀帝、秦王杨俊、清河公杨素为元帅以三路军队讨伐陈国,共计总管九十人,士兵五十一万八千人,都接受晋王的统辖。隋文帝为军队饯行,称悬赏捉获陈朝国君陈叔宝可封为上柱国、万户公。
开皇九年(公元589年),贺若弼在蒋山大败陈军,活捉陈将萧摩诃。韩擒虎领军队攻进建邺,俘虏陈叔宝,陈国被征服。后隋文帝派遣使者安抚岭南、收归国土,由此国家得以统一。
在平定叛乱后,隋文帝结束了从西晋末年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分裂割据达三百年之久的混乱局面,并开始针对凋敝的国家进行一系列改革。在政治上隋文帝改革吏治,建立三省六部制,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改革均田制和赋役制,减轻农民负担;在经济上,进行大索貌阅,实行输籍法,扫除隐瞒户籍的积弊,统一货币和度量衡,方便百姓生活,尽山泽之利,免入市之税,鼓励工商业发展;在军事上,改革府兵制,实现兵民合一;在文化上,开创科举,改革律法。
在隋文帝的改革下,政令实施的效率得到提高,避免了官员专权独大局面的出现,农业、工商业得到了发展,隋朝经济得到快速恢复。兵民合一节省了国家的军费开支,加强了中央对军队的控制,在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匈奴南侵和开皇九年(公元589年)灭陈之战中取得了胜利。
这一时期隋朝出现了长期分裂后的短期繁荣,即“开皇之治”。开皇年间,全国垦田面积是东汉时期的2.6倍,共1940万余顷;人口飞速增长,由隋初450万户增长至开皇九年(公元589年)700万户左右,至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达900万户左右。《隋书》评价称“二十年间,天下无事,区宇之内李唯中也”。
隋文帝在建立开皇盛世之后,进入其晚年执政时期。隋文帝一改之前的勤勉谨慎,醉心于以严惩的手段驾驭臣下,猜忌功臣,刑罚严酷。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因有人诬告上柱国元谐谋反,隋文帝听信谗言,处死功臣元谐。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因内史令李德林多次谏诤是否尽诛北周皇族一事,称其“旨”,将其贬为州刺史。后隋文帝又多次以“谋反”的罪名处死禁军将领虞庆则、武威郡总管王世积等有功或有才能的官吏将领。
开皇十九年(公元599年),因易立太子一事,隋文帝颠倒忠奸,罢免贤相高颎(同“炯”),任用杨素为宰相。开皇二十年(公元600年),经隋炀帝和杨素的密谋,加之隋文帝听信皇后贞懿皇后之言,皇太子杨勇被废黜,杨勇及其子被贬为庶人,李克用杨广被立为皇太子。废立太子之事牵连大批官吏,加剧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后隋文帝病危时曾对自己改立太子之事悔之晚矣,认为杨广的品性并不足以将国之大事托付于他,并且认为独孤伽罗的立嗣建议最终误事误国。
隋文帝仁寿二年(公元602年),文献皇后独孤氏崩于永安宫,享年五十岁,葬于泰(太)陵。在文献皇后身死后,宣华夫人、容华夫人蔡氏得到隋文帝的宠幸。《隋书·后妃传》中记载,隋文帝因被宠妃所惑,于是染病。
仁寿四年(公元604年),隋文帝于仁寿宫病危,与百官辞别。他对左右的侍者称如果文献皇后还在的话自己不会落到今天的田地。不久隋文帝于仁寿宫大宝殿去世,享年六十四岁,庙号高祖,谥号文皇帝。
隋文帝的灵柩从仁寿宫出,在大兴前殿举行殡礼,后葬入泰(太)陵,与独孤伽罗贞懿皇后同坟而异穴。凡官员或百姓前来奔丧的,都允许他们进入陵中观看。
参考资料:
在中央官制上,隋文帝废除北周六官制,确立五省六曹制,后演化为三省六部制。隋文帝在中央设最高行政机构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尚书令、讷言、内史令作为三省的长官,官职共同为宰相。内史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隋文帝又在尚书下设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户部、工部六部,每部设尚书,用以执行政令、处理政事。在汉魏时期,三省已有雏形存在,但三省并立同行,各有分工,三省长官共同向皇帝负责则是始于隋文帝。三省之间互相牵制和补充,既能保证政令的实施,又能避免专权独大的状况出现,对君主专制起到了加强的作用。
在地方行政制度上,隋文帝变州、郡、县三级制为州、县两级制。通过裁汰冗官,精简机构,隋文帝进一步为国家节省开支,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效率。隋文帝废除了汉代以来州县长官自辟僚佐的制度,规定中央吏部而非州县长官任免考核地方九品以上的官员,将任免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
均田制是北魏以来国家的基本土地政策,隋文帝沿袭这一土地政策,但在受田对象和受田年限上对北魏的均田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开皇二年(公元582年)隋文帝颁布田令规定,提前农民受田的年龄,废除北齐丁男至老而退露田的规定。隋文帝对均田制的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对露田的终身使用权,但此项改革并不彻底,南北朝以来的“富强者兼岭而占,贫弱者薪苏无托”的局面并没有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改变,农民普遍受田不足,且为了调整封建地主阶级的内部关系,官吏受田种类和名目比前代扩大。
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在均田制的基础上改革赋役制,缩短农民赋役的年限,同时规定“不役者收庸”,用钱财代替劳役。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又规定“人年五十,免役收庸”,即老人年满50岁,可免除力役,而折庸代役。隋文帝创立的“以庸代役”制度使农民有更多的时间从事生产活动,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和国家的农业发展。同时隋文帝加征租粟数量,因隋文帝采用三倍于古的大斗征租,因此隋朝的租额在实行均田制的王朝中是最重的。租粟虽有增加,但力役负担减轻,农民的赋役在隋朝总体来看处于减轻的状态。
隋朝初年隋文帝延续西魏以来的府兵制度,府兵为独立的军户,家属随军营住于军坊,不同于一般民户。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改革府兵制,令除另有军籍外的军人及其家属隶属州、县户籍,转为民户,不再为军户。军人及其家属需按照均田法令受田。军人平时耕作,免租调力役,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兵民合一是府兵制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寓兵于民既节省国家的军费开支,又有利于农业经济的发展,并且可以预防府兵将领拥兵自重的情况发生。
开皇五年(公元585年),因隋朝课取赋役需以丁口计算,要对户口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于是隋文帝下令在全国检查户口,即大索貌阅。同时隋文帝规定堂兄弟以下一律分居,各立户头,即析籍。通过大索貌阅,户籍本上有11万多人查实为丁,有164万多人新编入户籍。隋文帝取得了括户运动的成功。接着隋文帝又实行输籍法,确定户籍。中央确定划分户等标准并颁行各州县,依定样标准确定每家户等上下,写成定簿,故百姓难以逃税漏税,地方官吏也不能进行舞弊。由于户籍所征敛的数额比豪强少,故在输籍法实行之后,有不少隐漏逃亡的农民成为国家编户。但这实际上带有将广大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便进行剥削的色彩。括户运动中户口数字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并不能真实反映当时社会的经济发展状况,而是体现了统治者重于聚敛的目的。
魏晋南北朝时期,货币轻重不等,度量衡混乱,尺度复杂共有15等。隋文帝更铸新钱“五铢”,改轻重不等的货币为每钱统一重五铢,便利了百姓的日常生活,有利于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隋文帝对度量衡也进行了统一,以古制一尺二寸八分为一尺,古斗三为一斗,古称三斤为一斤(古制即新朝所定度量衡),颁行全国,此举使民众生活便利,促进了隋朝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故明末史家顾炎武称隋文帝统一度量衡:“三代以来,权量之制,自隋文帝一变。”
开皇元年(公元581年),隋文帝下令“弛山泽之禁”,名山大泽均不封禁,打破了两晋南北朝时山泽之利多被官吏富豪垄断的局面,金银矿产不再属于国家,百姓可以自行开采,并取消矿冶之税,进一步减轻百姓的负担。周静帝时,隋文帝主政就已“除入市之税”,建隋以后也不收入市之税。入市之税即关市之征,前朝往往将其作为税收的重大来源,而开皇年间工商税收趋于绝迹,隋朝成为无工商税收之国,农业农业税成为隋朝的税收主要来源。隋文帝此项制度类似于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减轻了工商业者的负担,有利于工商业的发展。
隋朝初年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仍是官吏选拔的标准,选拔官吏多看重门第。隋文帝认为九品中正制积弊很深,于是于开皇年间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科举制度,将分科考试成绩作为官吏选拔的标准。隋朝的科举设秀才、明经两科,另有皇帝临时设立的特科。在科举制度下,选拔官吏比较重才学而不重门第,为庶民中的知识分子参与朝政提供了较为公平的途径,也同时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虽然隋朝的科举制度处于草创和未完善的阶段,并没有彻底改变豪强世族把持各级政权的状况,但中原地区古代的选官制度自隋文帝为之一变。从隋唐至清末,科举制度维持了1300年之久,对历代封建统治的影响都很大。
开皇元年(公元前581年),因北周刑罚残酷,隋文帝在法律上进行改革,制成《开皇律》。该律共十二篇、五百条,虽适当参考北齐律但也进行了修正,除去死罪、流罪、徒杖等千余条。与前代刑律相比,《开皇律》条目简单、刑罚较为宽和。《开皇律》是对前代封建法律的总结,对后代封建法律影响很大,《唐律》就是沿袭《开皇律》而来。
隋文帝在民族政策上对威胁较大的突厥采取“离强合弱”、恩威并用的民族政策,对西域、吐谷浑采用以和为主的民族政策,对东北东胡族、长江流域丘陵山区獠狸诸族和关中以北的稽胡采取“以德御之”的怀抚政策。
隋文帝对周边各族,除了对突厥、吐谷浑的侵犯给予有力反击和征讨加以“威服”外,更多的是主张用“德怀”的方法进行安抚和羁糜。隋文帝对这些民族的歧视色彩较为淡薄,任命这些民族的成员任隋朝统治集团的显赫要职,多予怀柔,不过肆诛戮。对于归附的少数民族,隋文帝较为注意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并出现了“人民羊马,遍满山谷”的情况。从相对意义上而言,隋文帝的民族政策较为开明,但从根本上讲,仍具有民族压迫的性质,只是程度较为宽缓。
隋文帝施行的民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民族压迫的性质,但这种消极性在封建特权的背景下是难以避免的,整体上隋文帝的民族政策还是有利于隋初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
隋文帝杨坚作为隋王朝的开国皇帝,其历史功绩是不容抹杀的。《隋书》称其“性严重,有威容,外质木而内明敏,有大略”,是有谋略的帝王之才。《全唐文》中称隋文帝“使六合之中,观如晓日;八之内,若遇心晴”,肯定了其结束分裂、治理国家的功绩。吕思勉在《中国通史》中称“隋文帝何如主也?贤主也”;历史学家胡如雷称隋文帝杨坚是“中国历史上起过显著进步作用的杰出皇帝,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完成时代所赋予的使命”;现代学者杨希义也称杨建“经过禅代周鼎、北击突厥、南灭南陈,完成了统一大业,结束了从西晋末年以来中原地区封建社会分裂割据达三百年之久的混乱局面”,在统一中国的事业中是有巨大功绩的。
而对杨坚的负面评价则是聚焦于他不悦儒学、天性沉猜、易立太子等方面。《隋书》中称杨坚“不悦儒学”“不达大体,故忠臣义士莫得尽心竭辞,其草创元勋及有功诸将,诛夷罪退,罕有存者”,认为杨坚不以儒学为基础治国理政,过于杀戮、颠倒忠奸。《太平御览》中称:“迹其(隋王朝)衰怠之源,稽其乱亡之非,起自高祖(杨坚)成于隋炀帝,所由来远矣,非一朝一夕。”认为隋文帝易立太子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处置失当,导致了隋王朝后期的政治危机,加速了杨隋政权的短促而亡。
现代学者对于隋文帝的负面评价更为辩证客观。毛泽东曾在阅读《隋书》评隋文帝“天性沉猜”时批注“蕴藏大乱”。现代学者中多反对《隋书》儒林传和本纪史臣语云杨坚“不悦儒学”、“不敦诗书”的说法。胡如雷认为隋文帝是“儒法并用的政治家”,只不过“法多于儒、法胜于儒学”;现代学者赵云旗称“在隋文帝的大力发展下,隋朝儒学与教育事业大为起色,自修好学蔚然成风”,故“说隋文帝不悦儒学,不悦诗书是不合情理的”。
史学界对隋文帝杨坚有诸多负面评价,但也存在着对其负面评价的争议。《二十二史札记》中对隋文帝获得帝位的原因做出了总结:“古来得天下之易,未有如隋文帝者,以妇翁之亲,值宇文赟早,结郑译等,矫诏入辅政,遂安坐而攘帝位。”而据《资治通鉴》记载,杨坚在代周前,为了稳定政局、扩充实力,重用李德林等一批政治家,先后“革宣帝苛酷之政,更为宽大,删略旧律,作《刑书要制》,奏而行之,躬履节俭,中外悦之”,又对敌对势力进行分化瓦解、各个击破,才最终登上帝位。隋文帝晚年的作为也多受到史家的指责,主要集中于批判隋文帝持法尤峻、薄于功臣等。但如学者张先昌等也提出了对此不同的看法,他认为隋朝建立后“功臣多获罪”的原因在于,隋文帝在加强中央集权化的过程中,由于政策的调整,一些功臣勋将未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潮流,表达对皇帝和新政的不满,其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才会造成或杀或贬或除名为民的结果。学者赵云旗也表示,这实际上是皇权与臣权的斗争,是历史的局限性和封建专制造成的。
隋文帝泰陵位于陕西省杨陵区五泉镇王上村东北约200米处,是隋文帝杨坚与独孤伽罗贞懿皇后的合葬陵墓。
隋文帝陵名在史书文献中多被写作“泰陵”。《长安志》中记载,隋文帝泰陵位于县西南二十里处的三原。至清代学者毕沅因袭不改,在隋文帝陵前立碑题“隋文帝泰陵”,遂讹误至今。
《隋书》中记载,泰陵的营建主要由工部尚书宇文恺和越国公杨素筹划,工艺家、建筑家何稠参与掌管,杨素负责完成。其中关于泰陵陵地的选择,据《隋书·萧吉传》记载,阴阳家萧吉也曾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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