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侍郎是刑部副长官,明代正三品,清代为从二品。中国古代官署刑部的副主官。刑部官职最早出现于隋,明、清两代沿袭此制。
汉朝为郎官的一种,本为是宫廷的近侍。
东汉以后,作为尚书的属官,初任为郎中,满一年为尚书郎,满三年为侍郎。之后随着尚书台的权利加大,侍郎日渐重要。
隋唐之时,于京城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掌管国家政务。其中,每部一名之侍郎为辅佐尚书主官之事务实际执行者,相当于今部会次长。中书省的副官称为中书侍郎,门下省的副官称为门下侍郎(黄门侍郎)。
宋元明清不改。
1368年,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将六部侍郎升为正三品。之后,清代沿袭旧制,亦设左右侍郎,左右侍郎均为满汉人各一,也就是六部各部之间均有侍郎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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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刑部左侍郎(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