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县 :民国元年在福建省设置的县

思明县是昔日曾设置于福建省的县,存在于明郑时期与民国初期,其辖区主要是在厦门本岛一带(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与金门县地区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4月15日,同安区嘉禾里(厦门岛)和翔风里的金门、大小嶝及附属各岛置思明县。明末清初(1650年),民族英雄郑成功为了抗清复明,驻军厦门时,把厦门改为思明州(蕴含“思念大明”之意),清康熙帝元年(1662年)五月,郑成功病逝于台湾,其子郑经自厦入台袭其职。清军乘虚攻占厦门。康熙二年一月,郑经复据厦门岛,改思明州为思明县,设县署,有知县等职。康熙十九年二月,清军大举进攻金厦,郑经逃往台湾,厦门市被清兵占领。由此,结束了30年之久的郑氏政权,厦门归属清政府统治,并取消思明县,恢复厦门称谓,仍归同安区管辖,复称嘉禾里,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辖4都41保。

建制沿革

南明

南明永历九年(1655年),郑成功将明朝中左守御千户所改为“思明州”,表示“思念明朝之意”,并置有知州,下分吏户礼兵刑工,之后郑经又于永历十七年(1663年)将州改制为县,是为“思明县”之名首次出现(但约在此时期,位在台湾的天兴县与万年县却改制为天兴州与万年州)。金厦两岛在改制不久后便为清军攻下,思明县遂裁撤,复归同安县管辖。

民国

辛亥革命之后,厦门市成立了福建军政府厦门分府,于民国元年(1912年)4月18日厦门军政府参事会派代表向福建都督府请愿获准,厦门与金门县一同从同安区独立再次设置“思明县”,但该年9月18日思明县便升格为“思明府”,直到民国二年(1913年)3月30日又废府改回“思明县”。

民国三年(1914年)福建省巡按使许世英咨陈内政部,派左树燮为金门筹办设治委员,于同年7月奉准后将金门地区(大、小金门岛与大、小嶝等岛)从思明县独立出来设置金门县(归厦门道管辖,乃二等县治)是以思明县仅辖厦门本岛。金门县于隔年(1915年)4月9日奉批令成立县治,设县知事,改县丞署为县公署。

思明县后来在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4月裁撤,改制为厦门市

行政区划

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4月15日,析同安区嘉禾里(厦门岛)和翔风里的金门县、大小嶝及附属各岛置思明县。1912年9月12日,改思明县为思明府,翌年3月20日,复原为思明县。1914年8月,思明县析金门、大小嶝筹设金门县。翌年元旦,正式成立金门县政府。此后,思明县辖境仅为厦门本岛及周围岛屿。1933年6月,撤销思明县,划入思明市。1934年复置,属福建省第五行政督察区管辖。1935年春,经国民政府行政院核准,厦门市设市,撤销思明县。

立县时间考证

厦门始设思明县时间,目前有两种说法,一说是民国元年(1912年)4月,一说是民国2年11月。据了解,两种说法都有一定的根据,片面用一种说法去否定另一种说法,必然有失偏颇。所以,要弄清思明县确切的设县时间,不能不对具体的史料及当时的历史背景进行深入的考证。

厦门在清朝之前只是同安区的一个里。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福建水师提督署改设厦门思明府,厦门在军事上的地位由此可见;康熙帝二十三年(1684年)又在厦门市设立海关,厦门在经济上的地位又获提升;康熙二十五年泉州府海防同知移驻厦门、雍正五年(1727年)兴泉道移驻厦门,大大地提高了厦门的政治地位。至此,厦门的重要性已远远地超越了同安,成为闽南地区的军事、政治中心。第一次鸦片战争之后,厦门又成为国际性港口,声名更加显赫。但是,在行政区划方面,厦门还是隶属于同安区。这种状况成为厦门地方绅士和商界人士的一块心病。清末开始在地方设立民意机构,推选议员之类的民意代表时,均以行政区划作为分配名额的依据,因而厦门市均依附于同安。这不仅使厦门的地方绅士和商界人土的自尊心受到伤害,而且直接影响到他们发表政见、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因此,如何消除厦门在行政区划方面所处的劣势,取得同厦门的军事、经济、政治地位相匹配的权利,便成为许多厦门人努力争取的目标。辛亥革命爆发之后,为提升厦门行政区划的地位创造了有利条件。

民国元年4月召开福建省临时议会。按规定,每个县可推选议员1名。厦门如果仍旧依附于同安区,则必须与同安合选1名议员。于是,厦门市各界人士联合致电福建都督孙道仁,称厦门“户口之繁盛,财产之雄厚,均较同安为最。民国成立,自应脱离同安羁绊而独立。请饬临时议会,加入厦门区域议员,以符共和平等之旨。”①同时,地方绅士黄鸿翔、黄廷元亲赴省城,面见都督孙道仁,要求将厦门、金门县并附属各岛域改设思明县,得到孙道仁的同意。4月15日,福建军政府政务院议决:“厦门改设县治,以厦门、金门及附属各岛为界。”同时任命原同安区知事陈文纬(紫垣)为思明县知事,并分配给新设立的思明县1个议员名额。

思明县设立没有多久,情况又发生了变化。《申报》刊登了一则题为《府印到厦》的消息,这则消息称“厦门市自改华洋分府为民政厅后,厦绅决议脱离同安改设思明县。旋省议会以厦门系通商巨埠,为各国观听所系,又改思明县为思明府,本月十二日,已将思明府印信由省民政司颁行到道,转交陈府知事紫垣启用矣。”

在短短的5个月内,厦门由同安的一个辖区变为思明县,又提升为思明府,这足以使厦门的士绅们心满意足,用厦门的实际地位来衡量“府”这块牌子,也确实是名至实归。

中原地区是传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历史上,只有中央政府才能决定一个县的设置。按照这个传统的法则,思明县的设置显然在合法性方而是值得怀疑的。但是,在辛亥革命爆发到中华民国初期,这一传统的法则出现了明显的裂隙。

武昌起义之后,各个省先后成立了军政府,与清王朝相抗衡。而在民国元年2月之前,中国政局出现清王朝和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并存的局面,这就为各省的军政府提供了显示独立性、扩大自主权的机会。清王朝宣布退位、袁世凯任第二任临时总统之后,中央政府同各省之间的关系也未能理顺。著名学者费正清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央政府同各省政府的关系的:“革命之后,大多数省政府都提出,要在官员任免、财政、立法甚至军事上实行自治。”“有些地方议会在政治上更加胆大妄为,甚至擅自选择行政官员,包括县长。”③思明县、思明府的设置,正是地方政府自治、扩权主张的表现。

那么,当时的中央政府是如何对待地方政府的自治、扩权的要求的?民国元年3月,参议院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4月,袁世凯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从南京迁至北京。随后,便开始了中央集权的努力。6月,袁世凯正式表态:承认各省都督的合法地位,请求他们“与政府合作。”在福建省,7月,袁世凯正式任命孙道仁为福建都督。实际上,孙道仁于宣统三年(1911年)11月就被推举为福建军政府都督,到袁“任命”之时,他实际主持福建军政已有半年多了。袁的重新任命,目的是给各省一个信号:地方官员的任命权在中央政府。但不知为什么,福建省议会似乎想试试袁世凯的话算不算数,竟然在袁世凯表态2个月之后将思明县提升为思明府,并任命原县知事为府知事。袁世凯对此肯定是大为不满的。如果说,思明县的设置及县知事的任命是他对官员任命权作出表态之前,因而尚可原谅的话,那么,在袁表态之后擅自将思明县提升为府并任命了府知事,在袁世凯看来,肯定是无法容忍的。11月,袁世凯正式指示各省当局:县长的任命须经中央政府批准。袁强调:任免官员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赋予总统的权力。这些指示如果不是直接针对思明府的设立,起码也是涵括了思明府的设立。

民国2年1月,袁世凯任命的福建省民政长张元奇到任。2月,袁世凯任命福建东、南、西、北道的观察使。3月,福建方面不得不废除设置思明府的决定,同时向中央政府上报一份县知事的名单。4月17日,袁世凯对这份名单作了任命,其中之一便是思明区县知事陈文纬④。这也说明,北京中央政府默认了设立思明县这一事实。因此,如果从设置县治须经中央政府批准这一传统法则来考虑,思明县于民国2年4月17日才得到中央政府的承认。

思明县设立于民国2年11月的说法也并非空穴来风。民国2年11月,北京政府提出在全国设立83个州的行政区划方案。根据这个方案,福建省福州市(治闽侯县)、泉州市(治晋江)、延州(治南平市)。在泉州所辖县份中,思明县和同安区并列其中。⑤设83州的方案虽然未付诸实施,但这是中央政府首次在关于行政区划的文件中承认思明县的存在,因此,福建省档案馆编印的《民国福建省行政区划》一书称思明县设立于民国2年11月也是有一定根据的。但是,如果以民国2年11月作为思明县的建县时间,就没办法解释北京中央政府于民国2年4月17日任命陈文纬为思明县知事的事实。

综上所述,似乎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尽管福建军政府政务院于民国元年4月15日决定设立思明县,并从此开始实际运行。但根据设立县治须经中央政府批准的法则,中华民国北京临时政府任命陈文纬为施思明县知事的民国2年4月17日可以作为合法设立思明县的确切时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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